*策法规Laws and Regulations
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*策的通知
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*策的通知

财税〔2018〕51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*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*局:

 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,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*策通知如下:

  一、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
  二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财*部 税务总局

2018年5月7日


来源:http://szs.mof.gov.cn/zhengwuxinxi/zhengcefabu/201805/t20180509_2890670.html
发布日期:2018/5/11 8:47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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